李学海 收贿明细(揭开李学海收贿内幕)
揭开李学海收贿内幕
背景
李学海,男,1969年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曾任国家电网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并被公诉。2019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李学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贪污腐败之严重可见一斑。收受贿赂明细
李学海在担任国家电网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贿赂,以谋取他们的利益,并在企业投标、招投标等环节提供帮助。以下是李学海收受的部分贿赂明细:1. 广信源公司广信源公司于2012年1月,在向国家电投太原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扩展控制器系统”项目期间,向李学海行贿5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已因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 长城宏远公司长城宏远公司于2011年开始向李学海行贿,至2015年贿赂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具体涉及山西泰山置业有限公司西山丽景项目、神坛煤化工基地配套项目等多个项目。3. 神华潞安公司神华潞安公司向李学海行贿,要求他在发电行业中为其谋求利益。共计行贿1500万元。4. 中核天元公司中核天元公司于2012年向李学海行贿,後來又多次行贿。共计行贿650万元。另据透露,中核天元公司原董事长杨春云又通过其上级组织,为李学海送给其一套京城豪宅。审判结果与反省
在审判中,李学海否认了好处是贿赂的事实,他声称这些好处是来自熟人的帮助,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经法庭审查,李学海收受的贿赂数额之大,且涉及的行业之广,罪行之严重,足以证明其有罪。李学海身陷囹圄,让人不禁反思,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企业须持正当、合法手段谋求利益,而非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广泛关注,对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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