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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贤成宣判书晋中(郭贤成案:晋中市法院宣判书)

2023-12-07生活日常阅读 3531

郭贤成案:晋中市法院宣判书

一、案情回顾

被告郭贤成,男,1989年出生,晋中市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批准逮捕。经审查起诉,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一年多的庭审,本案已经到了宣判的时候。

二、案件分析

郭贤成宣判书晋中(郭贤成案:晋中市法院宣判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贤成于2018年5月29日晚在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高梁沟镇刘家村东南黄土市场东的某餐厅内与被害人廖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持匕首将其捅伤致死。本案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是否存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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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曾饮酒,但在庭审中无人证实其“酒醉”状态,因此不能认定其情绪失控或思维混乱。其次,被害人廖某某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被描述为“双手叉腰抬头望天”的姿势,而不存在指向被告人或威胁性的动作。第三,据证人证言,被害人廖某某并未使用暴力或敌意语言,而被告人倒是在事后的供述中说出了自己曾遭受过“欺负”的事情。以上几点都表明,在与被害人廖某某发生口角时,被告人没有遭遇到足以让他产生杀人意图的情况或暴力挑衅。

三、判决结果

鉴于被告人郭贤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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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郭贤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郭贤成的个人财产由被害人廖某某的家属全部或部分得到赔偿。

结尾

在判决结果宣布之后,被告人郭贤成听完完整的宣判书后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情绪,但听众席上的被害人家属却激动地哭泣起来。在庭审的过程中,各方对于本案的看法和主张并不一致,但最终版的宣判书已经揭晓了真相与公正,人们对于法律的权威和正义感受到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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